《西咸新区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自承接地热资源管理职能以来,新区为理顺地热资源管理体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保障新区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结合当前新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及参考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五)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六)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
(八)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
(九)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十)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十一)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十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68号);
(十三)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陕自然资规〔2020〕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则、地热资源的勘查、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新区地热资源管理进行规范。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使用范围,明确了新区地热资源作为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了地热资源属国家所有,明确了地热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
(二)地热资源的勘查。明确了地热资源勘查的申请、登记和勘查期限。
(三)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明确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制度和地热井施工、成井等相关要求。
(四)地热资源的保护。明确了矿业权人保护地热资源的责任和义务。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的相应监管责任。
(六)法律责任。明确了非法勘查、开采地热资源,不接受监督管理,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解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3358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