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现就《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西咸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通知》起草背景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8号)精神,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通知参考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政办发〔2021〕5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落实“六个严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制度约束,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行为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对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通知》强调,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对违反《通知》精神的,立即停止执行并调整完善;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解读部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29-3318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