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就《西咸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咸办发〔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管理办法》聚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概念、投向,对决策程序、计划管理、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进行规范,指出了违法情形,及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本章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明确了政府投资概念,指明了政府资金项目投向为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公共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公共领域项目”,对政府资金投资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本章节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规定“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需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明确除涉密项目外,其他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全程在线办理。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必须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审批部门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应当落实“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严格履行咨询评估程序。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本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主要内容和编报时间,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财政预算相衔接。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预算、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本章节主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应当足额落实到位,不得垫资建设。经批复的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10%的,应商同级审计机关审计后,根据结果进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质量和工期。

第五章“监督管理”。本章节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新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须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竣工等基本信息。投资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违规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