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用地类招商项目入区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运行程序,促进项目快速建设落地、运营达产,特制订《西咸新区用地类招商项目入区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西咸新区用地类招商项目入区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所评审的招商引资项目包括非商业、住宅类,工业类、科技研发、总部经济、文化旅游类,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确需评审的招商引资用地类项目。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包括总则、评审标准、评审流程、评审要求、附件项目建议书模板及编制要求5部分内容。
1、总则。该部分对本办法所评审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了界定,包括非商业、住宅类,工业类、科技研发、总部经济、文化旅游类,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确需评审的招商引资用地类项目。同时对可申请免评审项目包括“根据上一年度《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榜上榜企业;在其所属行业内,综合排名或营业收入居全国前20名的行业领先企业”进行了说明。
2、评审标准。根据产业定位,所有拟评审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西咸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以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总部经济、临空经济、文化旅游、科技研发等西咸新区六大“千亿级”产业为主导。对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工业用地项目纳税额、项目入区后建设期制定了要求。
3、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预审、专题会评审、新城主任办公会审议三个部分。
4、评审要求。项目单位、负责组织评审的单位、评审
专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涉及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
5、附件:项目建议书模板及编制要求。拟入区项目参照项目建议书模板及编制要求提供项目建议书,并向项目所在地管委会招商部门、园办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所在地管委会招商部门、园办汇同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预审、商务洽谈,提出选址意向。
解读《西咸新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快速建设落地、运营达产,确保招商项目引进一个、建成一个、投产一个、达效一个,杜绝圈而不建、建而不产现象,特制定《西咸新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西咸新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西咸新区范围内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建设项目无法履行投资协议,如不按期开工、慢建久拖、产出效益不达标、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投资协议约定不一致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各种情况。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包括总则、退出核查及认定、处置程序、附则4部分内容。
1、总则。《西咸新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西咸新区范围内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建设项目无法履行投资协议,如不按期开工、慢建久拖、产出效益不达标、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投资协议约定不一致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各种情况。
2、退出核查及认定。在招商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运营周期内,除投资协议约定的情形之外,若项目方有文件涉及情形之一的,可认定项目为被要求退出的项目,主要涉及8部分内容。
3、处置程序。处置流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避免国有资产资金流失,同时应依法保障项目方应有利益,具体分为协议终止、土地收回、资产处置、政策退还、其他5部分内容。
4、附则。西咸新区及各新城、园办招商部门新签订项目入区协议时,应明确将本办法纳入协议约定内容并严格执行;原已签署协议,对项目方做好告知义务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