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新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是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523项和省政府规定的8项改革事项,梳理出新区共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69项,直接取消审批35项;审批改为备案13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84项。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落实《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和《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将自贸试验区改革事项扩展至全区执行。
二是分类推进落实改革方式。本次改革共分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的,依法准确将经营许可具体条件一次性告知企业,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的,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
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开展商事集成注册改革工作,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企业开办最快2小时办结。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四是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现许可信息、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
五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推动更多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的原则,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