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根据要求,现将《西咸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相关工作要求,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着力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主要内容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共计八条,针对新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西咸新区《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三、办法条款解读

第一条,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事项清单范围。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包含的具体内容及具体适用范围。

第三条,动态管理范围。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及自贸区事项均适用本《管理办法》,并对动态管理适用内容进行了规范统一。

第四条,动态调整情形。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具体调整情形。

第五条,调整流程标准化。明确了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审核、审议、发布、备案等程序的“全链条”标准化管理方式和具体要求。

第六条,对外服务标准化。规定了同步更新实体大厅及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时限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确保实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

第七条,监督评价标准化。明确了全流程监督标准及监督部门。

第八条,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负责解释单位。




解读《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新区、新城、镇街三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以满足窗口现场办理和限时办结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具体使用范围:

(一)对新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事项,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撤销批准的行政决定;

(二)新区内设部门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作出批准、不予批准的行政决定;

(三)各新城管委会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撤销批准的行政决定;

(四)各镇街便民服务站集中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撤销批准的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