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23条稳经济保增长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以及省市稳经济工作安排,西咸新区出台了《西咸新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全力稳经济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政策红利高效、便捷惠及企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对象

注册登记、纳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

(二)申报流程

政策由各新城、园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陕西咸党政办函〔2022〕3号),按照不同的政策分类开展政策申报及兑现工作。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除满足具体政策条款要求外,须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施细则

(一)稳投资保增长

1.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在《西咸新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今年6月、7月、8月新开工、社会主体投资的产业类项目,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申报项目应纳入5月10日印发的《西咸新区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申报项目需是2022年6、7、8月新开工的项目。开工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视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均不算正式开工;

(3)申报项目需是社会投资类项目;

(4)产业项目指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临空经济、科技研发、文化旅游、总部经济和都市农业等领域项目,不包含单纯购置类项目;

(5)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材料。

2.促进重点企业发展。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运行补贴。对今年6月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再一次性额外奖励20万元,下半年纳入统计库的,奖励10万元(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截止2022年5月31日在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库且正常运营的企业。各新城工业、服务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兑现企业一次性10万元运营补贴。对今年6月当月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库的企业,除原有政策奖励外,再一次性额外奖励20万元,下半年纳入统计库的,除原有政策奖励外,再奖励10万元。

在库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是指已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内,并开始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不含已申请退库的企业)。统计新增入库为2022年月度入库(月度入库企业认定以月度入库成功后次月开始报送月度数据为准)。

3.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对于上半年产值增长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3-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1)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含其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对象为工业统计库中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制造业企业。本条款“高新技术企业”指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条款“先进制造业企业”指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方式为各新城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中筛选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

①2021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2022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基础奖励;增长超过5%部分按比例增加奖励,每增加1%,增加2万元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②2021年度产值在1亿元至10亿元且上半年同比增长5%,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基础奖励;增长超过5%部分按比例增加奖励,每增加1%,增加1万元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③2021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且上半年同比增长5%,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基础奖励;增长超过5%部分按比例增加奖励,每增加1%,增加0.6万元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

(2)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①对“上半年产值增长5%以上”的认定,由各新城服务业主管部门在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中核查。

②上半年产值增长5%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1万元。奖励上限不超过最高限额。

4.鼓励工业企业技改提升。对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对本年度投资新建、加层改造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特色园区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实施对象为统计库中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投资新建、加层改造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

实施方式为各新城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统计库中筛选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核实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各新城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统计库中筛选“投资新建、加层改造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核实建筑面积,按照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5.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对今年6月新办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且产生经济贡献的,给予每家1万元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22年6月1日后在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不得于2022年12月31日前注销;

(5)存续期间在新区有缴税记录且无违法违章记录;

(6)应于2023年1月1日后向企业住所所在地所属新城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专项补贴;

(7)企业申请补贴时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缴资本大于100万银行账户有关证明、存续期间在新区的纳税证明,上述材料均需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各新城税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申请补贴企业的资质,审核通过后,由各新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为企业发放补贴。

6.支持民航业加快恢复。安排3000万元对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起降航班给予增量奖励。按4月份航司实际执行航班量为补贴基数,6月起每月执行率较上月提升幅度10%-30%,每个(增量)航班奖励4000元,执行率提升幅度30%以上,每个(增量)航班奖励6000元,先达到奖励标准的先予以兑付,兑完为止(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政策对象适用于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运营的所有国内航空公司。执行率提升幅度指当月执行率与前月执行率的同比增速,航司当月执行率高于当月机场平均执行率的航空公司奖励结算时额外核算差额部分。

7.加大农业生产保障力度。对于实施粮食托管服务连片超过500亩的社会化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利用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秋粮种植面积的统收统种主体,按照3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采用玉米新品种、新技术的生产主体,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扩大蔬菜种植连片100亩的生产主体,按照露地菜50元/亩和设施蔬菜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联系人:王锋 33138503。

实施细则:

本政策由新区基层工作部直接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由新区全额承担。

(1)实施粮食托管服务连片补贴

①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接受行业监督管理;

②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

③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④重点围绕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等种植的粮食托管服务。

单季粮食托管服务实施完成后,由新区基层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兑付。

(2)利用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秋粮种植面积补助

①对撂荒地、闲置地进行统收统种、代收代种的实施主体按照复耕复种面积予以资金补助;

②实施主体包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022年10月底前,对撂荒地、闲置地实行统收统种、代收代种的实施主体向新区申请验收,新区基层工作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对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秋粮种植面积的统种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束后,新区基层工作部提请新区财政金融局按照核查种植面积向统种主体进行资金兑付。

(3)采用玉米新品种、新技术的生产主体补助

①生产主体必须在实施前向新区基层工作部上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注明实施面积、新品种、新技术等要素;

②在项目实施期间,新区基层工作部派员参与新品种、新技术的关键实施环节。

生产主体向新区基层工作部申请验收,新区基层工作验收完成后,向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资金兑付。

(4)扩大蔬菜种植连片面积补助

①生产主体必须在实施前向新区基层工作部上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注明实施地点、面积、栽培品种等要素;

②新区基层工作部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生产主体进行实施;

③生产主体向新区基层工作部申请验收,新区基层工作部验收完成后,向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资金兑付。

(二)促消费保市场

8.推动消费市场主体迅速回稳。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按经营类型、规模分档,每家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补贴(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位于西咸新区,承诺享受补贴后至少正常经营3个月。

(1)批发零售业。对从事民生必需品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市场主体(包括超市、生鲜店,粮油、食品、药品批发零售,服装批发零售,家居、家具批发零售),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贴,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恢复发展补贴。

(2)住宿餐饮业

①对限额以下住宿业市场主体房间数在40间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贴;房间数在40间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经营补贴。

②对限额以下餐饮业市场主体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下100平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经营补贴;经营面积在100平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经营补贴。

限额以上商贸业市场主体由新区核查,限额以下市场主体根据工商注册情况由属地实地核查,兑付由各新城、园办会同街镇自行执行。

9.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今年6月发放1000万元专项汽车消费券,鼓励消费者在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汽车;发放2000万元综合消费券,用于新区零售、餐饮、住宿、景区景点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联系人:窦春旺 33186058。

实施细则:

(1)汽车消费券

消费者需使用“第三方支付”APP申领,按照“消费者自主申请—系统受理初审—第三方支付复审—补贴发放”的流程进行。消费者购买参与此次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西咸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销售的各类车辆,均可使用。

补助标准为: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辆;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辆;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元/辆。

(2)综合消费券

面向西咸新区辖区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文旅商家和新区重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具体名单由新区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通过“第三方支付”APP投放电子消费券,西安、咸阳两市均可领取。本次消费券计划投放金额2000万元,发放两周后对未核销的消费券收回重新发放。

消费券均为通用类券,具体规格数量如下:

5元券,单次消费满5.1元可用一张,投放40万张。

10元券,单次消费满20元可用一张,投放30万张。

20元券,单次消费满50元可用一张,投放25万张。

50元券,单次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投放10万张。

100元券,单次消费满500元可用一张,投放2万张。

300元券,单次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投放1万张。

10.支持文旅市场稳步回暖。对新区内旅行社、分社招揽过夜游客入住新区星级酒店、限额以上酒店、等级民宿的,对相关旅行社每人次奖励30元,单家奖励最高20万元。对于承办省、市和新区重大文旅活动的新区企业或单位,按照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旅行社、分社需在西咸新区内注册,提供招揽过夜游客入住新区星级酒店、限额以上酒店、等级民宿的相关资料及财务审计报告,经审核后予以奖励兑现。

承办重大文旅活动的奖励对象需在西咸新区内注册,活动结束后,经审核予以兑现。

(三)降成本保就业

11.延长阶段性失业工伤降费率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联系人:翟振锋 33186810。

实施细则:

延续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低至0.3%;延续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50%。由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12.落实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六个月;对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允许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用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联系人:

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翟振锋 33186810;

西咸新区养老经办处刘瑾 33186816。

实施细则:

(1)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

①申请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2 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 3 个月亏损;财务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②缓缴期限。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 6 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③缓缴险种。企业可以单项申请缓缴失业或工伤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

④申请方式。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 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社保编号、18 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⑤审核方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类型、企业参保情况、是否为“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提出意见;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掌握的企业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备案。企业可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缓缴审核结果。

由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①适用范围。阶段性实施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这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②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③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各级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申请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可登陆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申请,也可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申请。申请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别有变化的单位,以及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携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维护行业类别。

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由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由新区养老经办处办理。

13.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于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以5月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基数,承诺年底前不裁员的,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就业补贴,最高10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为新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以5月31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基数,承诺2022年底前不裁员。补贴对象不含派遣制用工人员。通过社保后台数据比对,企业在线签订承诺书,核对基本信息,直接将补贴发放至对公账户。

14.支持企业扩岗促就业。对新区企业今年6月起新招录员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为西咸新区内注册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新区企业2022年6月1日(含)以后新招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人员进行补贴,不含派遣制用工人员。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类企业,可对社保缴纳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致的自有自用新吸纳员工进行补贴,不包含派遣人员。通过社保后台数据比对,企业“无感智办”“免申即享”,核实基本信息后,直接将补贴发放到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强要素保运行

15.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小微企业。对于今年为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且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排名前十的银行机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联系人:华蕾 33186092。

实施细则:

(1)“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小微企业”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西安(含西咸新区)的银行机构总部、省级分支机构或市级分支机构;

(2)借款人为注册地在新区的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3)贷款须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并已完成放款。

(4)本条政策由新区财政金融局直接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由新区全额承担。

16.持续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对新区中小微企业在今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贷款利率与资金入账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孰低计算的6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6月底前先行兑现一批(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持续加大贷款贴息支持”政策适用于新区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2)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申报单位需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无行政处罚记录,依法按期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等;

(4)申报单位已享受《西咸新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贴息的,不得重复申报3个月贴息;

(5)贷款须为企业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并已发生利息。本次贷款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6月底前进行第一批申报。

(6)同一笔贷款享受省市新区其他贴息政策的,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100%。

17.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对今年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给予2%的担保费率补贴;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对中小微企业或个人降低融资综合费率、减免利息,按照上半年免息额度的50%给予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政策适用于为新区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

(2)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行政处罚,依法按期纳税,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等;

(4)业务发生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融资担保贷款以签订担保合同且银行放款时间为准,小额贷款公司以贷款合同签订且完成放款时间为准,商业保理以业务合同签订且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融资租赁以业务合同签订且政策兑现期内实际发生租赁费用时间为准);

(5)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单家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融资租赁机构按照每半年一次进行申报,其他机构7月申报上半年补贴。

18.减免企业房租。对今年新区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按照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收6个月租金(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2022年度西咸新区范围内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企业国有经营性用房房租减免时限延长至6月30日,全年累计减免时限不超过6个月(含)。“三供一业”划转资产适用减免政策。

19.延长用电补贴期限。对于新区重点项目,按其2022年上半年实际用电量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电费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申报项目应纳入5月10日印发的《西咸新区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项目需提供2022年上半年实际用电凭证及其他佐证资料,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进行复核;已申请2月用电补贴的项目按照差额进行补贴,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0.加大土地要素保障。降低出让地块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最低至20%,允许受让人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适度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对重点项目用地补充耕地的支持力度(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各新城、园办在土地供应方案中提出竞买保证金设置比例和分期缴纳申请,经新区规建委会议审定后,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时予以贯彻落实(受让人无须另外申请)。

21.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大项目帮办代办力度,采取“容缺+告知承诺”方式,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低风险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推行产业科研项目“拿地即开工”,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推行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在全新区范围内,对产业、科研类项目加强帮办代办服务,提前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资料,按照施工时序分基坑、地下、地上三阶段核发施工许可,申报企业在满足规划条件书技术指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具备基坑开挖施工图纸要求后即可先行核发“基坑部分”施工许可证。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新区范围内所有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均可以按照业主意愿,在业主完成相关税费缴纳之后,能够在第一时间领取房产证。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2.实行企业诉求“双周动态清零”。发挥助企联络员和“政企通”平台作用,全面梳理企业在扩产扩能、人才招聘、金融支持等方面的诉求,为“五上”和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落实“24小时在线服务”保障机制,实现“接诉即办”,两周内办理结束(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对收到的企业合理合法诉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企业进行回应,告知办结时限。对于政策咨询、工作对接以及能够现场解决的诉求,即时办结;对于相对复杂的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特殊原因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原则上做到企业诉求“双周动态清零”。

反馈途径:访问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服务专区”中即可进入“西咸政企通”,或直接在电脑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111.20.241.177:8831/icity/public/index。在“西咸政企通”首页右上角点击注册法人用户,按照全省统一身份认证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已有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3.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简称制造业等行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的中型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可分别自今年4月、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退税对象为西咸新区内注册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中型和大型企业。

对符合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等条件的,经审核后予以退税。

除第7、9、11、12、15条外,政策兑现均由各新城、园办组织实施,详见各新城公告。

服务咨询电话

沣东新城:贾慧琴 89108815;

沣西新城:薛晓琳 38021566;

秦汉新城:潘 征 33185072;

空港新城:代润润 33633783;

泾河新城:晏 旻 36381758;

能源金贸区:陈 凯 3358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