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2月16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西咸新区及各新城职能和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陕西咸党发〔2022〕1号),对新区及各新城职能和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2021年5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对原水利建设基金细则进行了修订。结合新区新城机构优化调整和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新变化,原《西咸新区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与新区实际已经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水利建设基金和项目建设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保证水利建设基金补助项目质量和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新变化,对《西咸新区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咸农发〔2020〕100号)进行修订,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18〕17号)
2.《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
三、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主要内容
《西咸新区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共六章二十一条,分别从水利建设基金支持范围、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新区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等做出规定。
第一、二条为本办法制定依据及适用情况。
第三条明确了水利建设基金使用基本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明确了水利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强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
第七、八、九条明确了水利建设基金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
第十条规定了水利建设基金初步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规定了水利建设基金分配程序。
第十二条明确了资金拨付主体。
第十三、十四条对使用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实施及管理做出规定。
第十五、十六条对水利建设基金补助单位关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要求。
第十七条对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
第十八条对水利建设基金绩效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十九条对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过程中纪检、审计工作进行规定。
第二十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主体。
第二十一条限定了管理办法有效期限。
(二)主要变化
《办法》修订后共二十一条,其中新增3条,修改16条,2条未变化。一是依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增加3条明确了新区水利建设基金管理部门职责、基金支持补助范围、基金使用管理规定;二是依据新区机构调整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主体及程序、水利建设基金绩效管理等16条进行了部分修改。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