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台《西咸新区关于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是新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标准地”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名词解释“标准地”
“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2023年起,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
改革措施,从完善指标体系、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监管体系、落实信用奖惩、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办联动改革等九个方面对“标准地”任务进行细化,并根据省市“标准地”实施意见,结合新区实际,明确了新区各部门和各新城、园办职能职责。
1.建立“标准地”区域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内涵性指标和外延性指标。内涵性指标为“7+N”,“7”即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七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由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制定或落实具体区域评估指标要求;“N”即各新城、园办结合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外延性指标为“5+X”,“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五项控制性指标,由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等指标,由各新城、园办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随宗地出让方案一同上报审批。
2.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工作部或土地储备中心,可根据规划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拟开发为“标准地”的地块纳入政府收储范围。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筛选“标准地”收储地块。
3.“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竞报年度税收等指标,竞买产业项目用地。对技术门槛高的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工业、科研用地项目,可探索按照技术标和设计标为主、价格标为辅的方式,以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4.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开展“标准地”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建代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代办人员可为企业无偿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协办服务。
5.及时发布“区域评估”事项技术标准,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监管体系,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采取限制不动产权变更、收缴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奖励。
6.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办联动改革。在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新区各职能部门及各新城、园办按职责协同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解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3318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