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议事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是破解社区治理矛盾及难题的有效途径,其成效好坏既关系到居民能否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又关系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整体成效能否扎实推进。为深入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精神,结合新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党办字〔2018〕6号)有关要求及新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基本原则。提出社区议事协商应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平等协商、务实创新四项原则。
议事协商主体。“X+6”,其中:
“X”,指根据议事协商事项确定组建议事协商的召集人。
“+”,指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可邀请专业人员参加,横向“+”指议事协商相关力量。
“6”,指6类固定成员,即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民警等。
可以协商的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1.法律法规规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策的事项;
2.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3.社区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4.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社区的落实;
5.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6.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7.其他必须开展议事协商的事项和内容。
各社区可参照以上事项,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协商事项清单。
不予协商的事项:
1.涉及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
2.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
3.明显不公平的事项不议;
4.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议事协商形式。议事协商形式主要采用网上议事协商、现场议事协商、“线上+线下”相结合议事协商等形式。对形式选择的主要依据和主要形式进行了细化。
1.临时性和涉及面较小的事项,可采用板凳会、恳谈会或线上议事等灵活形式进行协商(解决)。
2.涉及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居民个人权益及邻里纠纷等事项,由楼栋长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议事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议事协商。
3.涉及社区重大事项,由社区党组织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现场议事协商。
4.涉及两个以上行政社区的重要事项,靠单一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可由镇街党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议事协商。
5.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议事协商或现场议事协商。
6.人员居住分散,在规定时间内难以集中议事协商;议事协商参与人员自愿通过互联网参与协商;参与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能力,能借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有效沟通和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可采用网上议事协商。
7.提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议事协商活动。
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3365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