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优势,抢抓大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大健康产业格局,构建全国领先的大健康产业创新高地,根据新区“3+7+N”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是鼓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上市许可,或将生产经营变更到新区的,给予相应奖励。
二是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对免临床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三是鼓励药品研发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新药研发工作,对取得临床批件、完成临床试验、获得产品注册证的分档进行支持。
四是鼓励中药传承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中药研发、配方颗粒生产线建设、院内制剂备案。
五是鼓励前沿生物科技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前沿技术转化应用和智慧医疗创新示范,支持建设细胞库、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六是鼓励资质认证及药品器械产业化,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和国标认定,鼓励获批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改良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在新区规模化生产。
奖补兑现有关说明:
本措施所需奖补资金由新区及新城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本措施适用于新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奖补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本措施由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解读部门: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咨询电话:029-3326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