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门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8601026
通讯地址:沣东城市广场三号楼二层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维亚造纸机械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咸沣东审准〔2024〕90号 | 2024年10月10日 |
2 | 关于日立能源柔性直流输电产品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咸沣东审准〔2024〕91号 | 2024年10月10日 |
3 | 关于中水数智(陕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检测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咸沣东审准〔2024〕92号 |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