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按照西咸新区2020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西咸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经考核符合所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程技术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和《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中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论文限制,可破格考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五)凭职业资格申报或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1.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2.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近5年(2016至2020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近一年无新的工作业绩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区的工程技术人员需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职称确认。中级职称确认可与评审高一级职称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扶贫政策倾斜。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资格。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
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30日前完成)
各新城人社民政局、各相关单位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0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10月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新城人社部门或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岗位空缺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并通过申报系统向上级单位送审。
2.新城人社民政局及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通过申报系统向新区人社民政局送审,并发送盖章版参评人员花名册。
(四)评审公示
西咸新区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新城人社民政局及新区有关部门在评审工作安排前向新区人社民政局索取申报账号(与工程师职称申报为同一账号,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申报账号。登录申报系统时建议使用谷歌、搜狗浏览器,或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申报材料时限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0年10月20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送审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答辩安排。召开评审会时,要组织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职称评审费400元/人。
六、受理申报事宜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联系方式:吴浩、苏雯 029-33585882
技术支持:李超红、李浩哲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填报要求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职称评审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系统报送的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注册登录相关问题
1.各单位在提交资料前,请认真学习评审通知和操作手册,严格、规范完成填报工作。
2.注册和登录过程中,请准确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指:为参评人员提供授权码的单位),并正确填写申报授权码。
3.填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时请在系统中选择《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及上传规则
1.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均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2.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3.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的项目为必传项,若有其它相关证件材料,可根据需要选择上传。
三、电子化材料填报要求
1.“本专业工作年限”:务必填写,指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
2.关于各类单位信息的填写:“推荐单位”指分配授权码的单位(在列表中选择);“编码单位”指推荐单位的主管单位和部门(在列表中选择);“工作单位”填写本人工作单位,请一定准确填写。
3.“参加工作日期”:必须如实填写。
4.“持何职业资格(或一体化)证书”: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的,不涉及的不用填写。
5.“申报职称”:此项直接选择“高级工程师”。
6.“资格确认”:此项为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确认时填写,并在“证件电子图片”的“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模块上传原职称评审表。不涉及此类问题的人员直接选择“否”。
7.照片、学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信息须如实填报。
8.“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正常参加评审的人员按时间段分行填写。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简历中一定要注明,例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援藏、在某贫困县、某基层从事何种工作等,并在简历最下方,请另起一行,将享受的相应倾斜政策标注清楚。
9.“任职期间奖励情况”:奖励情况要如实填写、简明扼要,应分项、分行填写。
10.“任期内科研成果”:仅填写符合《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业绩、成果条件。
11.“任期内发表论文著作情况”:相关内容填写请登陆“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查询,规范填写。
12.“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任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控制在1200字以内。
13.“证件电子图片”:“职称外语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是否上传,不做统一要求。
14.“评审申报材料”:
(1)“各类表格、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下载后由参评人员签字、推荐单位盖章、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处上传聘书或聘用合同及考核情况扫描件。
(2)“专业论文论著照片”:论文请提供论文封面、目录、正文扫描页及检索收录信息。论著由于字数量大,需提供封面、目录及主要内容概述。
(3)“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此项必须包含“任期内科研成果”的印证材料及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业绩材料,上传能反映所填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图片,每项证明图片要突出重点,尽可能体现申报人发挥的作用,图片下请标注项目名称,多张图片的标注序号(例:某重点工程佐证材料1,某重点工程佐证材料2)。仅上传工作照片、文件封面等无法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4)“任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任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任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按各项要求准确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统一上传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学时,打印时需按照年度打印,并按照年度顺序上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要写清楚公示时间(如:2020年*月*日-*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注明公示证明的内容。
2.评聘结合的单位,请务必上传空岗信息;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写明情况即可,此项必须填写。
3.单位密码忘记需要申请上级单位重置密码。
4.上级退回需要补充材料的,需要逐级退回给个人才能补充材料再次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