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和《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和《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20〕34号

各新城安委办,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和《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西咸新区安全社区申请评定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社区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陕安委办〔2013〕39号)要求,结合新区安委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安全创建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新区安委办统筹新区安全社区创建和评定,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新城安委办统一领导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和评定工作,推动辖区内社区达到基本标准;各社区作为创建的主体,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安全社区创建和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第四条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程序,分为申请及审核、现场评定、确认与命名和证后管理。

第五条申请安全社区创建评定的社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业主导型社区和整体保留的行政村等;

(二)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满一年;

(三)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连续两年控制在所在镇街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第六条安全社区的现场评定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一般于上半年5、6月和下半年10、11月进行。

第二章 安全社区基本要素

根据《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结合新区村(社区)安全创建工作基础,新区安全社区创建需包括以下12个方面基本要素:

第七条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共同开展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安全社区创建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

2.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

3.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4.整合社区内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受益,并确保能够顺利开展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

5.组织评审社区安全绩效;

6.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第八条 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

社区应建立事故和伤害预防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全员参与机制。

1.建立社区内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间的有效协商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

2.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确保事故和伤害预防信息的有效沟通;

3.建立群众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全员参与率;

4.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网络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第九条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

建立并保持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排查等工作,为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提供依据。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内容应包括:

1.适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执行情况;

2.事故与伤害数据分析;

3.各类场所、环境、设施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

4.各类人员的安全需求;

5.社区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6.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与伤害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是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第十条 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制定安全目标,包括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工作目标以及事故与伤害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计划应:

1.覆盖不同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环境状况;

2.针对社区内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或公众关注的安全问题;

3.能够长期、持续、有效地实施。

第十一条 安全促进项目

为了实现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社区应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

(一)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下列内容:

1.生产安全;

2.交通安全;

3.消防安全;

4.工作场所安全;

5.家居安全;

6.老年人安全;

7.儿童安全;

8.学校安全;

9.公共场所安全;

10.体育运动安全;

11.涉水安全;

12.社会治安;

13.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二)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

1.实施该项目的目的、对象、形式及方法;

2.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项目所需资源的配置和实施的时间进度表;

4.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与验证方法及标准。

第十二条 宣传教育与培训

社区应具有安全教育培训设施,经常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应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全意识与能力要求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宣传教育与培训方案应:

1.与事故和伤害预防的目标及计划内容一致;

2.充分利用社会和社区资源;

3.立足全员宣传和培训,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对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

4.考虑不同层次人群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安全需求;

5.采取适宜的方式,并规定预期效果及检验方法。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和响应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和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减少或消除事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做到:

1.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涉险人员安全;

2.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3.组织现场及周围相关人员疏散;

4.组织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援。

第十四条 监测与监督

制定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安全监测与监督方法,监测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的实现情况。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

安全监测与监督内容应包括:

1.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的实现情况;

2.安全促进计划与项目的实施效果;

3.重点场所、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状况;

4.高危人群与高风险环境的管理情况;

5.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情况;

6.社区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情况;

7.工作、居住和活动环境中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测;

8.全员参与度及其效果;

9.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

监测与监督结果应形成文件。

第十五条 事故与伤害记录

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事故与伤害记录应能提供以下信息:

1.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2.伤害方式及部位;

3.伤害发生的原因;

4.伤害类别、严重程度等;

5.受伤害患者的医疗结果;

6.受伤害患者的医疗费用等。

记录应实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 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将创建过程的信息予以保持,包括:

1.组织机构、目标、计划等相关文件;

2.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关键岗位的职责;

3.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的信息;

4.安全促进项目方案;

5.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其他文件;

6.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创建活动的过程、效果记录;安全检查和监测与监督的记录等。

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形式包括文字(书面或电子文挡)、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社区应制定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

第十七条 预防与纠正措施

针对安全监测与监督、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对预防与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应予以跟踪,确保:

1.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

2.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

3.纠正措施的效果已达到计划要求;

4.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能防止同类不符合的产生。

社区内部条件的变化(如场所、设施及设备变化、人群结构变化等)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技术更新等)对社区安全的影响应及时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评审与持续改进

社区应制定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和安全绩效评审方法,并定期进行评审,为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依据。

评审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和计划;

2.安全促进项目及其实施过程;

3.安全社区建设效果;

4.确定应持续进行或应调整的计划和项目;

5.为新一轮安全促进计划和项目提供信息。

社区应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促进社区内所有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申请及审核

第十九条经自评认为符合基本条件的社区均可提出申请,按要求一式两份填写《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申请书》,经所在镇街安委办、新城安委办逐级审核、确认、同意及盖章,由新城安委办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新区安委办提出评定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评定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应提交的材料:

(一)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情况、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各项要素开展情况、安全促进工作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监测结果、持续改进目标与计划等。

(二)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

第二十一条新区安委办收到新城安委办的推荐意见和社区提交材料后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下达现场评定工作安排;最终审核未通过的,新区安委办直接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申请社区所在的新城安委办。

第四章 现场评定

第二十二条经最终审核认为可以予以现场评定的,由新区安委办组建现场评定工作组对申请的社区进行现场评定。

第二十三条编制现场评定计划

现场评定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评定目的、评定范围、评定标准、评定组成员、评定的起止日期以及评定日程安排等。评定计划在评定前应通知申请方并应得到申请方确认(对评定组成员、评定时间有异议的,应经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评定组成员一般为3-5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评定组成员的职责:

(一)编制相关工作文件;

(二)全过程参加现场评定工作;

(三)负责现场评定工作并与申请社区领导进行沟通;

(四)将个人的现场评定发现及时与组长或其他成员沟通;

(五)对申请社区的安全促进工作做出评价;

(六)负责社区整改情况的跟踪评定。

第二十六条评定组成员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条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有关的安全专业知识;

(二)安全社区创建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方面的知识,能从评定现场的各种现象和文件记录中做出整体判断,给出合理的分析和客观评价;

(三)与申请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保证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现场评定程序

现场评定包括召开首次会议、现场考察、评定意见反馈和召开末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定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评定组全体成员,所在新城安委办、镇街安委办、社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主要内容包括:

(一)介绍评定计划以及所采用的方法;

(二)申请社区汇报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计划及项目实施结果;

(三)对需要深入了解的有关内容提问解答;

(四)查阅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包括:

(一)听取现场部门或场所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社区建设档案,重点为事故与伤害发生情况、安全计划、安全促进活动方案和实施效果;

(三)现场人员访谈和询问、交流;

(四)随机抽样评估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环境和其他安全绩效。具体指标的评定按照《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汇总分析

评定组按照《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逐项核查,通过访谈、随机抽样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情况,验证安全社区创建效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出总体评价,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社区创建共设有25个评定指标,对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指标的判定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共5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5分,总分100分。

(二)总分85分(含85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三十一条末次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

(一)评价申请方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二)提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提出整改意见和持续改进的建议。

第五章 确认与命名

第三十二条对基本符合《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但经评定组汇总分析一致认为尚有差距的,提出3-6月的整改期,届时由申请方提出复审申请,整改完成并经复审合格的社区或直接评定结论为合格的社区,由新区安委办颁发“西咸新区安全社区”证书和证牌,并授予“西咸新区安全社区”称号。

第三十三条命名仪式一般在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或安全生产月举行。

第六章 证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西咸新区安全社区”的命名三年为一周期,期满后应再予以复审。期满三个月前,提出复评申请,由评定单位进行现场复评,复评不合格的由新区安委办取消其“西咸新区安全社区”称号。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西咸新区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西咸新区安委办在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撤消其称号。

第三十五条获得“西咸新区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应于第二年起的每年1月30日之前向新城安委办递交上年度安全促进工作情况和本年度持续改进计划,新区安委办将对相关资料和报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保持称号。

第三十六条“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在有效期内,其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超出所在地镇街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新区安委办将撤销其“西咸新区安全社区”称号。凡被撤销称号的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一年后方可再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评定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评定管理办法由西咸新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西咸新区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