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咸应急发〔2020〕23号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局属各有关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切实解决多层次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原则。合理划分新区、新城、镇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权,确保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有效避免多层级执法与执法缺位。
(三)坚持“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坚持以化解风险、遏制事故为目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这个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守法状况,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者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二、企业信息统计及层级划分
根据新区安全生产执法实际,突出分级分类执法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这一工作特点,力求从根本上摸清安全生产底数、理清执法工作层级,实现亲商助企、高效执法、规范执法。
新区安全生产执法划分为新区、新城、镇街三级执法事权。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意见(试行)》(陕安监〔2017〕233号),各新城应急管理部门可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辖区内的市级以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新区级。新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总部和相应层级民营或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
(二)新城级。各新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新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
(三)镇街级。由各新城按照委托执法要求,确定镇街执法企业名单,在执法企业名单内进行执法工作。
三、分类执法
企业分类执法要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以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重大隐患情况、发生事故情况及守法状况,划分为A、B、C、D四个类型,进行差异化精准执法。
(一)A类。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10%左右。对此类企业,以提供政策支持及法律服务为主,原则上不进行执法处罚。(高危行业除外)
(二)B类。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50%左右。对此类企业,采取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三年全覆盖的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三)C类。三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30%左右。对此类企业,采取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
(四)D类。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10%左右。对此类企业,采取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最少实现2次全覆盖执法,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执法频次进行重点执法。
四、工作安排
新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全区各级应急管理系统从即日起至年底,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分级分类阶段。(6月1日至8月10日)
1.按照新区、新城、镇街三级执法企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统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11个行业领域企业基本信息,构建辖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
对于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及个体企业划分标准,新区级执法企业为:规模属于大型以上民营企业(即: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其他企业由各新城进行分级分类执法。
2.梳理统计辖区内企业近三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基本情况,综合企业守法状况,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分级。
新区行业监管部(危化)和安全基础部(工贸)牵头,各新城配合完成企业分级分类工作后,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分类统计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二)试行调整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及企业分级分类情况组织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试行。
结合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针对性调研指导意见和新区分级分类执法试行实际,及时梳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至年底)
1.结合实际,适情召开新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
2.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谋划调整下一年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3.以执法年度为单位,按照全年生产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基本情况和企业守法状况,适时调整辖区分级分类企业数据库。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工作,准确把握此项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要把分级分类执法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专人落实,完成好此次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工作。
(二)明确任务,注重实效。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及时细化分解任务。要配合新区科学合理构建辖区执法企业数据库,对已明确的本级执法企业,不得再委托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要把握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商讨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起来,严格规范落实执法,新区将加大对“零执法、零处罚”单位的督导力度,坚决杜绝执法走过场、宽松软、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的出现。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2.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分类统计表.doc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