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监管的通知

陕西咸应急发〔2020〕22号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新区新城安全监管效率效能,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决定对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分级监管。现将分级监管有关问题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级监管目的

实施分级监管,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精准精确、动态管控的监管模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效能,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分级监管职责划分

(一) 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新区范围内中央、省属、市属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生产过程中使用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新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除外。

(二) 新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省、新区监管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三、分级监管工作任务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宣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内容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或者专项整治提升、教育培训、“打非治违”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发挥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请各新城充分认识到分级监管的目的和意义,针对各自监管重点,发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新区新城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形成安全监管合力,确保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实施分级监管,保证监管不缺位,但各新城仍然要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二)明确监管企业,确保监管全覆盖。

各新城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新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名单,夯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全部纳入新区新城两级监管范畴。

(三)实施精准监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各新城要把列入本级监管范畴的企业作为本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实施精准监管,确保把安全监管的每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传达到企业,并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各新城要认真研究辖区内安全监管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监管既重点明确又有的放矢。

请各新城于5月20日前将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监管名单报至新区行业监管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新区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新区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1、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2、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庆阳长庆井下油田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分公司

4、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6、中石油西北销售陕西分公司

7、咸阳华源石化工贸有限公司

8、中石油长庆油田陕西石油咸阳商业储备库

9、中石油长庆油田陕西石油第一输油处咸阳末站

10、陕西天地瑞石油有限公司

11、中国航油集团陕西石油有限公司长陵油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