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应急发〔2020〕21号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按照省应急管理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应急〔2020〕106号)要求,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4日至6月30日
1.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完成自查工作(5月14日-5月20日)。
2.新区(新城)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进行督查检查(5月21日-5月31日)。
3.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现场抽查(5月20日-6月10日)。
4.新区(新城)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部完成督办并确定完成时限(6月11日-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新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涉疫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督查检查,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新区应急管理系统建立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落实带班值班情况;是否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二是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落实新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情况,是否按照任务清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存在违反工艺要求私自更改储罐上上、下下限参数,超液位运行、超量储存等不安全行为。三是自动控制监测报警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是否设置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是否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是否已按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做好接入准备工作;是否确定专人管理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做到报警必查,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风险。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新区分组实施。新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建立新区工作协调机制,组建西咸新区危化企业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办公室,成立3个联合检查组分组检查:
第一组:由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飞任组长,成员由薛龙、段永超、孙路波及危化领域专家组成。(联系人:段永超,联系电话:18691030121)
检查企业: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石油西北销售陕西分公司、陕西天地瑞石油有限公司、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航油陕西石油有限公司长陵油库。
第二组:由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念龙任组长,成员由董永锋、杨鹏、拓卷卷及危化领域专家组成。(联系人:杨鹏,联系电话:18149225491)
检查企业:中石油长庆油田陕西石油咸阳商业储备库、咸阳华源石化工贸有限公司、长庆油田陕西石油第一输油处咸阳末站、庆阳长庆井下油田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分公司、中航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机场油库。
第三组:由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徐志胜任组长,成员由韦磊、冯广宇、鲜新明及危化领域专家组成。(联系人:冯广宇,联系电话:13892932759)
检查企业: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
(二)新城工作要求。各新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比照新区建立新城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分别由新城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外的危化企业及涉疫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新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集中检查。各专项检查组要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对辖区内重点危化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建立一企一清单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加快整改。
(二)加强集中督办和曝光力度。新区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及时跟进督办,实施闭环管理,协调媒体适时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三)认真开展集中演练。6月底前,所有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新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适时在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演练;各新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辖区实际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针对问题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负责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组织整改验收,确保安全生产。
(二)紧盯问题隐患,加大工作力度。各新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绝不允许降低标准、蒙混过关,更不能隐瞒重大隐患。新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对专项督查检查中工作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各新城专项工作小组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汇总督查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每日下午16时,新区3个联合检查组及新城专项工作小组将检查情况报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由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专项工作办公室。6月5日前,各新城将专项督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段永超 电话:33585543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专项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专项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八、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九、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一、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二、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三、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四、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五、企业专职消防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十六、企业是否制定了从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存在千篇一律的形式主义。
十七、企业是否落实从下而上的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向社会公开承诺(公示牌、网络)。
十八、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制定方案;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带队排查,现已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
十九、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搬离装置区。确需布置在装置区的,是否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制定抗爆整改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十、在甲乙类火灾、爆炸性粉尘、中毒危险性厂房及仓库内等危险区域内是否有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和巡检室。如有,是否制定拆除清理方案(8月底前拆除清理完毕)。
二十一、是否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对所有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并实施分级管控。
二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三四级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是否做好接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