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2020年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20〕19号
各新城安委办、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西咸集团(园办):
为切实做好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根据《西咸新区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新区安委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咸新区2020年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西咸新区2020年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在新区形成“安全至上 敬畏生命”的氛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重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及新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统筹部署、分级组织、分类实施、专家指导、全员参与”的方式,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有针对性、系统性、广泛性地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二、实施步骤
2020年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定目标、定任务,层层分解量化,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切实做好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的准备工作。
(二)宣传教育阶段(4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地开展好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通过加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新区整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新区行业部门
1.党工委宣传部(文广新局)。通过在图书馆、影剧院、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以及网吧、游艺厅、文化娱乐等场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改革创新发展局。通过在旅游等级景区(点)、大中型商场、超市、黄金、珠宝、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场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其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人社民政局。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殡葬单位、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机构(企业)等单位及重点宗教场所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工伤预防宣传教育,使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建筑安全宣传教育,使建筑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教育卫体局。通过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使本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员工、在校师生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生态环境局。通过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7.应急管理局。通过在工商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80%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8.市场监管局。通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9.农业农村局。通过在水利、农林牧渔、农业机械、农药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使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0.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通过交通安全和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使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上,市民燃气使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1.公安局。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使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通过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安全知识宣传,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群众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2.消防救援支队。通过消防法律法规、火灾安全知识、消防设施使用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使群众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各新城、西咸集团
1.严格落实新区安全宣传教育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发力,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扎实推动开展落实,创新形式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主管主导作用,利用各类宣传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4.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同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电台、主流网络媒体合作,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推出品牌栏目,增加安全生产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宣传平台。并遵循季节性、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推进宣传内容、形式创新,加强对特色活动的策划和开展,丰富宣传报道形式和内容,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宣传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5.加强本辖区镇街、村(社区)安全生产宣传保障,建立快捷有效的沟通机制,使中央和省级、市级及新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要求高效层层贯通,传达至基层一线积极推动落实,对各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统计。
6.发动基层群众热情,组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文艺节目演出,在2019年各单位安全宣传“快闪”“七进”节目库的基础上,再挖掘、再丰富、再出彩,将安全宣传“快闪”“七进”活动常态化开展,获得社会群众认可,取得实效,切实提高新区群众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率,广泛营造全区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7.鼓励各新城引进安全培训机构,为辖区企业及群众安全培训和服务提供便利。
(三)镇街
1. 建立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将基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 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和村(社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服务和支持。
3. 做好同新区和新城应急管理部门业务工作衔接,确保安全宣传教育各项措施和要求在镇街一级落地落实。
(四)村(社区)
1. 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村(社区)安全知识宣传。指导村(社区)民众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能够辨识、消除简单安全隐患,将新区、新城和镇街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传达至全村,并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 强化网格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网格员工作成效。详细规范网格员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任务,明确分工,提升网格员服务水平。
3. 村(社区)应因地制宜设置安全宣传牌(栏)、橱窗等,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安全常识,在重点季节和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适时更新内容。
4. 鼓励村(社区)群众加入安全知识宣传队伍。发掘一线文艺群众,大力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快板、相声、小品、戏剧、舞蹈等演出方式进行宣传。
(五)生产经营单位
1. 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 定期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表演、“隐患随手拍”等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丰富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3. 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使企业员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严格贯彻落实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新区、新城(园办)、镇街对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相关管理制度:
①取证方面: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第十六条——符合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西咸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的复函》(陕安监函〔2018〕252号)——同意设立西咸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新区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须按照上述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新区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完成后考试环节原则上由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统一安排。
②危险化学品及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及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③建筑施工领域取证培训具体要求遵照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培训学时须满足:
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8. 培训课程内容须包括:
①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
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
③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
(六)安全培训机构
1.备案管理: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
2.档案管理: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费用管理: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4.培训方式: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5.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8011-2016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教育队伍。各新城应紧密联系宣传、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安全宣传教育互联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队伍;镇街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由专人对接负责,指导并组织辖区企业及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传达新区、新城安全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落实;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安全宣传教育职能,做好政策和安全知识宣传,共同将全民打造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目标不懈努力。同时,新城、镇街和村(社区)要着力打造民间安全宣传教育队伍,积极组织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广泛吸纳感兴趣、有才艺、热爱宣传的群众,队伍规模在原安全宣传“快闪”队伍基础上再扩大,节目质量上再提升,活跃度上再提高。
(二)保障宣传经费。各单位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方案顺利实施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借助社会资源。依托各新城安全科普教育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开展贴近民众、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安全基础。
(四)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力度,电视、广播、报刊、知名网站等大众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美篇、公共试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媒体,线上线下联动,全方位多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创新安全文化。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力组织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常规性安全活动外,以基层为主,以企业和社区为主,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具有辖区和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举办安全专题晚会、文艺汇演、安全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新区安全文化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安委会要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方案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抓,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将本方案层层落实,高效传达至镇街、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确保该方案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并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及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将安全生产执法与全民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结合,寓安全宣传教育于执法活动之中,在执法中持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单位要将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2020年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年度要点,建立安全宣传教育考评制度,并按季度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新区。新区将继续坚持和完善量化评比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通报,量化考评结果将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将作为年度市级、新区级安全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及个人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