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中心:
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陕司函〔2020〕12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市司发〔2020〕9号)要求,本批涉及人社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共6项。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请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及时取消以下6项证明事项,并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于1月31日前,在各自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布。《设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人社部门)》见附件。
附件:设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