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复产复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复产复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应急发〔2020〕6号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园办应急管理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切实做好复产复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新区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市、新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春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现就按规定做好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企业春季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是一季度新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目前,正值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各新城、园办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成立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制定复产复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验收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明确验收内容和要求,对复产危化企业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验收,严格核查安全生产条件,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做到不漏企业、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严防复产复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安排,严格规范验收程序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在春季复产复工前,必须向新城、园办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申请,经新城、园办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复产复工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冬季未停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经新城、园办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继续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全部整改完成后,方可复产复工,绝不允许“带病运行”;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产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重大安全隐患的消除。

三、规范操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向所属新城、园办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申请,报送由专业人员制定的、安全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经新城、园办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生产。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组织开展复产自查自改工作,针对职工流动性大,新进人员多的特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新上岗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及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件人员上岗操作。

(三)复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禁企业强行开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车。要切实加强生产工艺、设备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管道管线维护保养和防泄漏措施的落实,防止设备、管道炸裂泄漏,坚决更换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压力容器和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相关要求

各新城、园办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辖区危化企业排查,全面掌握企业按规定复工复产信息,严格督促企业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验收通过,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企业,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处罚,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稳定运行。

请各新城、园办应急管理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