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86号

各新城安委办,新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文件精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全面掌握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加强突发事件对应工作,推进相关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是科学规范开展事故统计、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11月28日,省安委会督导组对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时指出,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存在不及时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新区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厉打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违法行为。

二、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

新区各级消防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信息。火灾事故由各新城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发生单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分类,纳入各行业领域统计。

新区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事故(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信息。

新区各级规划住建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新区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其他行业部门也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三、事故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新区各级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要求通报同级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相关情况;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补充完善。

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送的情况。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有关部门通报的事故信息后,应按规定要求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避免遗漏、错误或重复统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新区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局归口统计、联网直报的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将纳入对各新城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将给予扣分。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重要性,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