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82号
各新城安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西咸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西咸新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业风险监管能力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查系统风险、查管理积弊、清安全隐患、促责任落实这一主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以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以全面落实,增强行业监管力度,显著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检查对象
由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组织协调相关各级各部门,对新区管辖范围内“两客一危”、城市客运、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等重点企业及新区跨公路、铁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旅游公路等路线上的公路桥梁,临崖临水、急弯险坡公路段等隐患区域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方面: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设备设施和生产经营现场,证照文书、目标职责、管理制度、安全资金提取和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资质、现场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管理和职业健康等;
公路桥涵方面:公路及公路桥梁承载能力、隐患病害等技术状况,防护栏、防落网等安防设施配套情况。
四、组织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通过企业自查和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鼓励引入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对辖区“两客一危”、城市客运、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重点企业,以及新区范围内各级公路及公路桥梁进行检查评估,第三方检查评估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为确保检查效果,督促整改落实,形成安全管理闭环管理,排查频率按各新城每年全覆盖检查一次、新区每两年抽查一次。
五、检查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成立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监督各新城开展安全隐患检查评估及排查整治工作,各新城也要根据辖区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与检查评估标准,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各新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制订的检查方案及评估标准等内容,认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各新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向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半年工作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和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确保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3月底前)各新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成年度检查评估资料汇总和报告编写,并及时提交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各新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全面总结考评,确保安全检查评估服务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新城及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安排足够人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果将纳入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重点考核项目内容。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本着对行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安全检查评估工作进行。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用好成果。要根据检查排查的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档案,强化风险管控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企业立即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要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严格处罚。
(四)总结经验。要结合新区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并在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全面进行行业全覆盖,全方位促进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