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77号
各新城安委会,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托管代管以来,新区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有效规范了新区生产经营秩序,严肃追究了一批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起到了明显的警示教育效果,确保了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向好。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新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新城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情况,也不按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二是对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界定不准确、不客观。准确认定事故性质是事故调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有的新城将明显符合生产安全事故特征的事故,定性为由“极端恶劣天气”、“死者自身疾病”、“自杀”等情形引发的意外事件,且无法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三是组织调查程序不合法、不规范,事故追责不到位。有的新城不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不邀请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有的未按要求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有的调查时间超出法定期限,也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有的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前,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的擅自改变处罚幅度,处罚金额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和“一案三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省、市及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月度例会精神,严肃事故查处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西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肃事故查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严肃认真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抓手。新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政绩观,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坚持将积极预防和事后惩戒相结合,严格追责问责、严格绩效考核,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在事故调查中的牵头牵总作用,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经过,客观准确地认定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问责和考核办法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问责机制,新区各级各部门在事故调查中,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区分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既要严肃追究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要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同时,新区将进一步改进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依据各新城GDP等和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不再单纯以事故发生起数作为考核依据。并加大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不准确、批复结案超过规定时限等违规行为的考核扣分力度,支持引导新区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事故调查水平和能力
各新城要高度重视事故调查能力提升建设,要将事故查处能力提升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予以保障,通过举办事故调查业务培训班、案例观摩学习等方式培养一批事故调查骨干力量。要建立定期学习机制,组织事故调查骨干力量和有关人员定期组织学习研讨,结合省内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听取报告、案例学习交流、桌面推演、事故报告解读等方式不断熟悉掌握事故调查的基本方法、基本程序和基本经验,不断提高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专业能力和事故调查报告撰写水平。新区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新城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指导培训,在事故调查中,大力推行“以案代培”实践学习,重案例分析、重实际运用、重实践操作,让新城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多接触、多了解事故调查的程序方法,不断提升事故调查能力。对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新区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形成实践指南,供各新城借鉴学习,切实提高各新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能力。
四、强化对事故查处工作督查检查
新区安委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各新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每年会同新区纪工委、督查室等部门对各新城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以及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压案不查、程序不合法、取证不充分、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不准确、责任追究不到位以及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在新区范围内通报,并予以考核扣分,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