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74号
各新城安委会,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发〔2019〕11号)和省、市、新区领导关于消防安全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新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火灾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秋冬季节,居民用电用气进入高峰,加之天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浙江宁海“9·29”重大火灾、西安雁塔区王家村“1·23”较大火灾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按照10月15日新区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一)严格落实城中村和居住小区“一场所一对策”。各单位要针对每个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不同特点,逐个梳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深入分析研判消除、化解消防安全隐患的方法,形成“一场所一对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安全措施。各单位要针对城中村和居住小区建立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各类小区要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建设,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要加强对社区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要求。
(三)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控。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城中村和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的用火用电安全巡查,及时清理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电路老化设施,及时制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部位使用明火行为,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四)坚决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各单位要加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的车辆和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绝对畅通。
(五)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各单位要定期对消防设施例行巡检,由专业单位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能够随时启动。
三、强化担当,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一)各新城管委会,要对本级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问责措施,牵头开展“一场所一对策”活动,制定“一场所一对策”工作方案,督促辖区内每个城中村和居住小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一场所一对策”要求,对本辖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逐个排查梳理消防安全问题,结合每个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具体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力度,积极推广安装独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同时对城中村和居住小区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居民楼楼道、地下车库以及出租屋、民房、“三合一”等重点部位、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消防通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投入,加强巡查管控和视频监控,一旦发现堵占消防车通道行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千方百计推动修建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和智能安全充电装置,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控系统。
(四)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扎实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涉及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规划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做好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做好因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建设列入小区规划建设范畴。
2.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基层派出所、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指导;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依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等规定职责负责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或96119转交的管辖内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违法者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4.城管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居住小区内影响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工程的具体执法工作;清理城市道路上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城中村和居住小区内的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
四、严肃消防工作失职问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西咸新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各单位要将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要对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新区安委办书面报告。
新区安委会每年对各新城及新区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告干部人事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