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西咸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经考核符合所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程技术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岗位条件。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1.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师评审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1)市(新区)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

(2)省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2.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持后取学历参评时,所学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或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和《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中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论文限制,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业务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新区)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县(新城)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②获得本专业领域专利1项以上;

③作为参与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技术空白,或在技术成果转换、技术改良、工程施工中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④作为参与人,参与完成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获得市(新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新城)级或大中型企业表彰、奖励;

⑤作为参与人,参与完成市(新区)级以上行业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1项,或县(新城)级以上行业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2项,或大中型企业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2项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⑥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须有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内容一致的论文1篇以上,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有ISBN刊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⑦参与完成的能够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务水平的工程设计、生产项目、工程方案、技术工作报告2项以上。

2.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1项以上,且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③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市(新区)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技术空白,或在技术成果转换、技术改良、工程施工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⑤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市(新区)级表彰、奖励;

⑥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1项,或市(新区)级以上行业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2项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⑦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须有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有ISBN刊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

⑧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或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2名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较高水平;

⑨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能够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务水平的工程设计、生产项目、工程方案、技术报告3项以上。

(五)凭职业资格申报或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1.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相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六)继续教育。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近一年无新的工作业绩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认定。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文件精神,符合职称资格认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18〕190号)要求,在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定,本次评审不再认定。

(二)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区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三)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四)扶贫政策倾斜。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

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10月8日前完成)

各新城人社民政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0月2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11月1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新城人社部门或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岗位空缺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并通过申报系统向上级单位送审。

2.新城人社民政局及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通过申报系统向新区人社民政局送审,并通过系统导出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将参评人员名册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新区人社民政局。

(四)评审公示

西咸新区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新城人社民政局及新区有关部门在评审工作安排前向新区人社民政局索取申报账号,其余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申报账号。登录申报系统时建议使用谷歌、搜狗浏览器,或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材料时限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9年10月25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答辩安排。召开评审会时,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职称评审费4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

六、评审依据

本次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评审。

七、受理申报事宜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联系方式:吴浩、苏雯,029-33585882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群:651805288(限各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加入)


附件:   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docx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