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应急发〔2019〕19号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园办:
今年以来,西安市临潼、鄠邑、蓝田等区县先后遭受风雹、洪涝、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特别是9月中旬以来的持续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造成部分农村民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受损,给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造成了影响。为扎实做好新区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安排部署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时间跨度长、社会关注度高,直接体现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尽早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跟踪问效,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大对镇(街)、村(社区)的督导力度,确保冬春救助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受灾困难群众家家过得去,人人得温饱。
二、全面排查,准确核定需救助人员底数
从即日起,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积极督导镇(街)集中安排力量,采取入户查看、邻里走访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全面核查统计受灾群众因灾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切实摸清受灾群众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受灾群众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全面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底数,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在镇、街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镇街上报的冬春需救助情况进行重点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为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奠定基础。冬春救助需求评估报告中灾情影响分析、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及困难分析、分项需求评估等要做到理由充分、重点突出。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于10月10日前,将2019年自然灾害年初报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新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要上级补助的新城,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一并将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需求评估报告上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三、严格程序,科学确定冬春救助标准
按照有关要求,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坚持“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镇街审核、新城审批”的程序,规范确定救助对象,逐户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在冬春救助过程中,要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因灾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确保对象准确、重点突出,确保冬春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要结合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补助和本级配套的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情况,科学确定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对因灾倒房的重建户,要在加快重建工作进度和重点救助的基础上,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安置等措施,确保其居住安全,温暖过冬。
四、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使用救助款物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提前安排落实冬春救助配套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发放给受灾群众;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实物救助资金量不得超过上级下拨总资金量的10%。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进度,将冬春救助资金一次性安排拨付发放到位;确需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救助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并按规定时限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严禁将冬春救助款物用于救助、慰问未受灾的困难群众,严禁滞留和截留上级下拨的救助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工作流程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留存相关工作原始资料,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五、加强督查,及时掌握救助政策兑现情况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督导镇街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汇总受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加强对区域内实际救助效果的绩效评估。新区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各新城冬春救助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