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财政局,新区各部门,各驻区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竞争成本,鼓励各类供应商全面参与竞争,持续优化新区营商环境,结合新区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全新区新入场的政府采购类项目全面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收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供应商免费提供完整的电子采购文件;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2019年9月1日起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查实后,责令原路退还。拒不退还或变相收取的,属采购人责任的按照《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责办法(试行)》启动问责程序;属代理机构责任的新区各采购人一年内不得再委托该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新区政府采购项目,同时按照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