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安委办、西咸集团(园办)安委办,新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按照省市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联网直报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联网直报工作:
一是严格时限要求。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24小时通报要求,及时向同级应急(安监)局通报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信息、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信息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写统计报表,并加盖本单位印章,避免出现月底集中通报的情况。
二是确保信息准确。各行业部门要督促做好事故信息采集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甄别和确定,并详细记录事故发生位置和伤亡情况,避免出现事故发生地具体位置不明或伤情具体情况含混不清的情况。新区应急局要及时将新区部门通报信息和各新城、西咸集团(园办)汇总上报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事故信息准确无误。
三是加强联网直报。各新城、西咸集团(园办)要按照联网直报要求,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事故信息;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相关情况;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补充完善。
四是加强沟通对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新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友邻部门之间事故信息沟通联络,特别是新区公安交警支队要同高速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督导职能,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顺畅事故信息通报机制,督导各部门做好事故信息通报,并加强联网直报工作,避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等问题。
请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确定一名事故信息联络员,于4月28日报新区安委办。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