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29号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新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9〕37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西咸新区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西咸新区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9年西咸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指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当前长远结合、狠抓关键环节、典型示范引领、系统整体推进,着力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解决安全准入门槛低、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重大事故零控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努力实现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金属冶炼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大力推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新区工贸行业培育一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四)狠抓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加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制度。
(六)在机械、轻工、纺织、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实现“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2.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构建新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3.逐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贸企业监管主体。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工业行业、商贸流通领域和旅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负责仓储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文化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新区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行业分级监管的企业,实施一对一严格监管。西安市安委办、新区安委办将对各相关工作部门分级监管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点评。各新城应参照本意见明确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保安全能力。一是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制度,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从业能力,杜绝违规违章行为引发事故,提升从业人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保障经费需求,健全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三是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培训,积极利用安全培训网、网络学习平台等优质资源,推行自主选学,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教育培训挂钩,与安全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二)以强化安全生产准入为重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严把安全准入关口。结合新区实际,配合改创部门做好化解钢铁产能过剩工作,探索提高钢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依法落实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6.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在机械、轻工、纺织、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新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7.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规范现场作业条件为主线,完善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审办法,推动标准化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在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选树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分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抽查力度,促进企业真正落实安全承诺要求。(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8.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根据工贸行业特点,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分行业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各培育1家示范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标准,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参照第3条,由新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四)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全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9.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针对新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6个工业制造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逐一辨识企业的有限空间数量、部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严格管控,强化有限空间、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粉尘防爆重点整治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金属冶炼企业重点针对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工艺,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工艺,铁合金生产工艺,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火灾、爆炸、中毒及高温熔融金属烧伤、烫伤人员事故。(参照第3条,由新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10.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由新区改创局牵头负责,应急管理、消防、住建、教育、市场监管、广电、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按职责分工,针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电梯、燃气、用电和应急处置等重点项目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同时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规划住房建设局、新区教育卫体局、新区宣传部、新区市场监管局及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供电部门等分工负责)
(五)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参照第3条,由新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12.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把检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实现安全检查闭环管理。(参照第3条,由新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13.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事故多发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警示和约谈,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以督促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监管力度,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各新城,新区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厘清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原则,明确各行业企业监管主体,实施高质、高效监管。请各新城、新区各相关工作部门于4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监管企业名单报新区安委办,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