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等方面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等方面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陕西咸应急发〔2019〕2号

各新城应急局(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动新区“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根据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西咸组发〔2019〕1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等方面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以下监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二、监管事项类别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好烟花爆竹经营登记准入,对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四、常规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应急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领域安定有序。

(三)处理投诉举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公示监管事项的投诉举报电话、传真、网络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按法律规定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在法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投诉举报人及上级转办单位。

(四)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六)鼓励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五、监管处理要求

(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投诉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单位按属地监管原则将线索移交至辖区新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并出具事项交办资料,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三)无管辖权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管辖权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留存有关资料。

六、监管主管部门及涉及有关部门

主管部门是:应急管理局。

七、监管事项投诉举报电话

12345、029-33585948


附件2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监管事项类别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好烟花爆竹经营登记准入,对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四、常规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应急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专项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领域安定有序。

(三)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五)鼓励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五、监管处理要求

(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投诉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单位按属地监管原则将线索移交至辖区新城应急管理部门并出具事项交办资料,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三)无管辖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管辖权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留存有关资料。

六、监管主管部门及涉及有关部门

主管部门是:应急管理局

七、监管事项投诉举报电话

12345、029-33585948


附件3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监管事项类别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登记准入,对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四、常规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应急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专项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定有序。

(三)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五)鼓励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五、监管处理要求

(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投诉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单位按属地监管原则将线索移交至辖区新城应急管理部门并出具事项交办资料,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三)无管辖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管辖权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留存有关资料。

六、监管主管部门及涉及有关部门

主管部门是:应急管理局

七、监管事项投诉举报电话

12345、029-33585948


附件4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监管事项类别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等法律法规,把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登记准入,对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四、常规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应急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专项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安定有序。

(三)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五)鼓励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五、监管处理要求

(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投诉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单位按属地监管原则将线索移交至辖区新城应急管理部门并出具事项交办资料,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三)无管辖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管辖权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留存有关资料。

六、监管主管部门及涉及有关部门

主管部门是:应急管理局

七、监管事项投诉举报电话

12345、029-33585948


附件5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二、监管事项类别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登记准入,对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要依法查处超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四、常规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应急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专项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定有序。

(三)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五)鼓励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五、监管处理要求

(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投诉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单位按属地监管原则将线索移交至辖区新城应急管理部门并出具事项交办资料,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三)无管辖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管辖权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留存有关资料。

六、监管主管部门及涉及有关部门

主管部门是:应急管理局

七、监管事项投诉举报电话

12345、029-33585948


附件6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监管事项类别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对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企业,必须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四、常规监管措施

(一)做好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主体,认真开展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定有序。

(二)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五、监管处理要求

(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投诉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单位按属地监管原则将线索移交至辖区新城应急管理部门并出具事项交办资料,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三)无管辖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管辖权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留存有关资料。

六、监管主管部门及涉及有关部门

主管部门是:应急管理局

七、监管事项投诉举报电话

12345、029-3358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