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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西咸新区行使辖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决定》(市政发〔2017〕30号)精神,2019年3月15日起,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辖区内涉及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续筹、补建和管理工作全部职能由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接、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