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7号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西咸集团(园办):

为深刻汲取西安市“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榆林神木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煤矿“1˙12”重大煤矿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新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新区安委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检查。要加强车辆源头管控措施,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加强车辆的动态监管和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渣土车、校车等为重点的车辆路面执法管控,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充分发挥联合检查站作用,严把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实行“六必查”;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严查超员、超载、不系安全带乘车及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要突出城市主干道、长大下坡路段、农村道路等部位,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成果,完善监管措施,确保通行安全。(新区公安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牵头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冬季许可开工的项目,要突出重点环节,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加大对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等重点高危环节、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严查违规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防止习惯性违规行为、侥幸心理、马虎大意导致事故;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从严查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地铁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新区规划建设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牵头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农业农村局、能源办、轨道办配合)

(三)开展市政公共设施、城镇燃气、冬季供热等领域安全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供热管道检修、污水管网维护等地下管网类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审批、检测、通风、防护等安全措施,杜绝盲目施救、违规作业等引发的地下管网有限空间窒息、中毒、高温烫伤等事故;要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以及违规使用钢瓶液化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督促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市政维修、养护等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和责任,切实做好天然气调压站、储配站和管线、供热及污水管网的安全巡查、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保证燃气使用安全。(新区规划建设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牵头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质监局配合)

(四)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要集中组织重点时段的供热、供气特种设备、大型活动场所和超市商场电梯、重点旅游场所游乐设施等质量检测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防范节日期间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事故。(新区质监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牵头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规划建设局、改创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消防火灾安全检查。全面加强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城中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消防安全主体单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除监管盲区,保证整治效果,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损坏、自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通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企业消防安全不符合标准规范、排查的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严查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新区消防支队制定检查方案,牵头指导检查此项工作,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级各行业部门同时将此项检查列入各自检查方案并负责开展安全检查)

(六)开展“西安年˙最中国”系列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要集中开展热点旅游区、活动点安全检查,视情抽调专门力量,驻点督导检查;要加强活动现场涉水、用电、动火、用车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维持水域游览秩序,及时消除活动点和景区景点安全隐患;要加强重点旅游场所、星级酒店等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烧香还愿等场所动火审批、消防措施、应急预案等检查,完善热门活动点大客流管控措施和疏散方案,防止拥堵、推搡引发踩踏等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要加强2019“西安年·最中国”活动社会面安全宣传,营造人人、事事、时时讲安全的氛围。(新区文广新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牵头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公安局、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改创局、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安监局、新区质监局、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新区消防支队、新区供电公司配合)

(七)开展工业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范围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全过程记录台帐情况;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情况;涉粉企业是否存在10项重大事故隐患;工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及应急响应是否及时有效。(新区改创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牵头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各新城管委会配合)

(八)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检查。按照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和《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区安委办发〔2018〕14号)要求,落实新区、各新城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和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调查摸底,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控办法措施。(新区改创局牵头,新区相关部门配合,各新城管委会落实)

(九)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落实“六严禁”规定情况(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在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请各新城立即停止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工作,停止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收回未到期的烟花爆竹长期零售许可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执法检查和宣传工作。(新区安监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牵头负责安全检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公安局、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新区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检查。重点对防火间距、自动化控制与监测报警装置、工艺控制与生产操作、管沟与管网、演练与应急处置措施、水喷淋和水喷雾装置、易燃易爆气体生产及充装销售环节、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充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领导带班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新区安监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牵头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改创局、新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夯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照中省、新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新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安委办发〔2018〕136号)和《新区安委办关于新区管委会领导同志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安委会发〔2019〕1号)要求,做到深入一线,亲自带头指导,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切实夯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检查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不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各新城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联合执法态势,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予以问责。新区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十大”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全面督查检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督查检查,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要指导媒体对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要从正反两方面典型入手,对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予以曝光。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专刊专栏、官方网站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新城管委会及负责牵头的新区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帐和信息报送机制,于每周三下午17时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和工作信息。新区安委办收集汇总后及时向市安委办作出专题报告。各新城管委会及负责牵头的新区级有关部门于1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新区安委办。

各新城管委会及负责牵头的新区级有关部门于1月23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新区安委办。


附件: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专项行动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