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及园办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消防大队、人防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提高新区施工图审查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13号令)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消防总队、省人防办《关于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12号)要求,现将新区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技术审查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同一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涉密工程,单建式或5级(含5级)以上人防工程,以及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向新区消防部门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4.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
三、新区范围内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必须是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新认定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属于中介服务性质,按照《西咸新区中介服务超市运行规范(试行)》规定入驻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单位应本着自愿选择、有偿服务原则在中介服务超市自主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图纸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机构审查完成后,将审查意见和结果报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备案,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将备案资料转送同级建设、消防和人防部门。施工审查机构应与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络信息连接,逐步实现网上传送图纸、电子审图,审查结果电子传送各相关单位备案。
五、施工图审查不得超过下列时限:施工图设计文件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图审查总体时间(包括设计单位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不得超过17个工作日。
六、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应按住建、消防、人防等专业分别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有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审核意见。因审查工作需要,确需委托外省具备相应资格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送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
七、集中审查开始日前,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已完成备案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再申请消防设计文件集中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意见为“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在2019年1月23日前报消防部门受理,消防部门按照既定审批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结。自2019年1月23日起,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意见为“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重新向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申请,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要求进行。
八、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已经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事项,符合国家标准的,按原有审批流程在1个月以内办结。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意见为“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意见后,建设单位送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进行专项审查。
九、各级住建、消防、人防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检查,从施工图审查质量、服务水平、履约情况、违法纪录及信用情况等方面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记入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陕西省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消防支队
陕西省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一、施工图总体审查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审毕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核算单;
(三)《工程项目勘察人员名单》或《工程项目设计人员名单》;
(四)工程项目勘察或设计合同(审毕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五)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明;
(六)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应书面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资料
(一)勘察文件审查
1.勘察纲要(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人防工程资料);
3.审查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有关原始记录及其他材料。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
1.施工图设计图纸(含人防、消防相关资料,结构专业施工图依据中应注明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名称、审查合同备案编号);
2.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勘察审查报告;
3.各专业计算书和相应有效的计算软件名称、版本号;
4.施工图设计内容超出现行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的,应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家论证会或评审会的相关文件资料;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