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1月9日16时会商:10日至14日,关中、陕南中西部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1月10日至14日关中、陕南中西部地区可能出现连续中度到重度污染过程;其中14日西安、咸阳、西咸、渭南等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15日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空气质量逐渐改善。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与西安市“同体系,同措施,同响应”原则和《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规定,新区重污染应急办决定自2019年1月10日0时起与西安市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Ш级应急响应,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和新区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3.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4.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公安部门做好新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 国土、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区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和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3. 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 建设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 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工信部门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7.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