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应急发〔2021〕10号
空港、秦汉新城应急管理局,空港、秦汉消防救援大队,各相关企业:
依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陕应急〔2021〕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1〕199号),按照“省级层面组织协调、市县级层面具体实施”的原则,现制定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查检查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