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安委办发〔2021〕64号
各新城安委会,新区公安局、城管交通局,西咸集团,园办:
近期以来,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也暴露出新区道路交通领域存在安全基础设施依然薄弱,路面执法、管控还需进一步加强,违章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相继作出批示,要求新区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对薄弱环节和有关责任再夯实,确保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新区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专项督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
二、督查分工
新区安委办成立三个督查检查组,对新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新区应急管理局、城管交通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干部
联络员:梁峰立
督查范围:空港新城、西咸集团、园办,每家单位抽查1家交通运输企业,1条重点监管路段。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新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应急管理局、城管交通局干部
联络员:魏 鹏
督查范围:沣东新城、秦汉新城,每家单位抽查1家交通运输企业,1条重点监管路段。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新区城管交通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新区城管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干部
联络员:李 钊
督查范围:沣西新城、泾河新城,每家单位抽查1家交通运输企业,1条重点监管路段。
三、督查内容
(一)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责情况。是否深刻汲取“5·13”、“9·16”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西咸新区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属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治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现道路交通领域排查整治“全覆盖、无盲区”。
(二)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场站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长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是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相关制度。
(三)客货车源头治理情况。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情况,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情况。汽车客运站是否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
(五)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情况。长途客运班车是否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
(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管理。
(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
(八)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情况。是否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农村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规范警保合作劝导员工作职责,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推广实施“路长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作用,集中开展大劝导行动,加强农用车安全监管。
(九)城市工程运输车安全监管情况。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渣土车、商混车、拖车等各类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相关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十)道路运输秩序治理情况。是否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十一)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大下坡、桥梁隧道、易积水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二)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重点督查2021年以来亡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督查事故信息是否及时报告,处理是否及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吸取教训是否深刻,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是否进行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新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扎实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各新城(园办)也要组织辖区相关行业部门和街办,成立专项检查组,明确负责人和各成员职责,对辖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规运行等重点违法行为情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检查一处,整改提升一处,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二)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新区各专项检查组要对本次督查检查活动进行周密部署,严格内部分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扎实开展督查检查行动,督促指导各类道路交通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预案和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及时整改完成并向检查组回复销号。同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彻底消除同类风险隐患。新区安委办将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报送督查检查情况。各专项检查组要严格履行检查职能,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行动,认真记录分析检查情况。新区各专项督查检查组要将专项督查检查情况(包括总体情况、问题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或处理情况、相关要求和建议)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新区安委办。新区安委办将印发督查通报,对突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