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应急发〔2021〕18号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国家部委统一安排,依据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新区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将《西咸新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西咸新区公安局
2021年11月16日
西咸新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陕西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陕应急〔2021〕457号)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新区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
新区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志胜
成 员: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部部长 雷 荣
新区公安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戴 博
新区新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袁 林
新区公安局警务技术员 孙朝辉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立在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部,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各级应急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安全生产考试点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各级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整治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按动员部署、专项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深入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取证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2021年12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新区当前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标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对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核查“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所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对无证、持假证的人员要立即调离现行岗位,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台账,并将自查排查情况及时报告所属新城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核验证书真伪应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进行查询,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2022年4月25日前)。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要求,时刻保持高压执法和“打非治违违”高压态势,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将各新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情况纳入新区安委会五个专项督查组督查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3.信息报送。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收集汇总公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新区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4月底)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公安局认真总结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新区季度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专项整治。各级应急、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落实部门间、辖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各级应急、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公众监督。各级应急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新区上报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公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假工作。各级应急部门要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执法必查内容。对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要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及时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以及新区关于“三项岗位”人员取证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事故警示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请新城应急管理局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联络人报送新区专项行动办公室;自11月起,每月30日前将上月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新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2022年4月28日前,将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整体情况工作情况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
新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雷荣、袁林
新区公安局联系人:戴博、孙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