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应急发〔2021〕16号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西咸新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发〔2021〕2号),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工作,为确保涉及新区应急管理部门的1项实行告知承诺、6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事项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具体落实要求,请参照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证核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5.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7.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证核发)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企业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一、基本信息

(一)企业

名称(法人、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登记地址:

送达地址:

(二)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令)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经营场所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应当与本告知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两份)一并提交:

申办、延期(无储存场所和设施)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延期换证,需提交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7.企业出具无储存场所、无租赁储存设施的情况说明;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变更(无储存场所和设施)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企业名称或法人,须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

5.变更注册地址,须提供新注册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6.经营方式或经营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五)承诺方式

£线上办理;£线下办理。

(六)承诺的效力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对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在企业补正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企业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

(七)行政机关核查和监管权力

行业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用状况确定核查标准和方式(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免于核查)。

对于需要核查的,行业监管部门在企业领取行政许可证件1个月内对企业承诺真实性和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发现企业存在未履行承诺或经查实为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有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三、企业承诺

企业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已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愿意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七)上述承诺是企业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企业(盖章):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盖章):

日期: 日期: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2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名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三、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六、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八、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省属及以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许可证载明年开采规模小于75万吨(含75万吨)的金属非金属(含建筑装饰石料)露天矿山、小于10万吨(含10万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小于8万吨(含8万吨)的金、银矿金属矿山: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2.省属及以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生产经营单位: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九)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一)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三等及以下尾矿库: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九)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一)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4.省属及以下从事陆上采油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单位: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九)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5.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上述一至四类许可项目相应文件、资料;

(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采掘施工类除外;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另行规定。

6.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一)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章。

九、办理流程图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流程图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应急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专项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非煤矿山领域安定有序。

(三)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五)鼓励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附件3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三、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六、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3.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5.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6.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7.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9.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11.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12.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七、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八、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延期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专家组意见;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重大危险源的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二)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企业名称或法人,须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当提供新注册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1.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3.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九、办理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定有序。

(三)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五)鼓励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附件4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五、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六、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七、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八、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有储存场所和设施)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单位注册地和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出租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专家组意见;

10.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须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二)延期换证(有储存场所和设施)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单位注册地和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8.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出租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

9.有储存设施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专家组意见;

10.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须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1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三)变更(有储存场所和设施)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企业名称或法人,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

5.变更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变更储存场所、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经营方式或经营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7.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九、办理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办理流程图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定有序。

(三)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五)鼓励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5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三、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六、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七、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八、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新建项目(不含加油站)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布局、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的证明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初步设计前);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九、办理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办理流程图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做好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认真开展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定有序。

(二)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附件6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三、主管部门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部门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

五、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八、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办理流程图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事项办理流程图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领域安定有序。

(三)处理投诉举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公示监管事项的投诉举报电话、传真、网络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按法律规定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在法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投诉举报人及上级转办单位。

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六)鼓励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7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要求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三、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部门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八、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65号令)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及专家组意见;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办理流程图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事项办理流程图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落实“5个双”

1.“双告知”。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的许可证;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可通过平台走告知程序;平台上线运行前,纸质资料履行告知程序。)

2.“双反馈”。反馈流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工商登记信息接收情况;反馈《许可证》办结情况。

3.“双跟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跟踪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跟踪企业“照后证前”经营行为。

4.“双随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一单两库”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5.“双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调整信用等级和监管频率。

(二)做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做好监管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领域安定有序。

(三)处理投诉举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公示监管事项的投诉举报电话、传真、网络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按法律规定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在法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投诉举报人及上级转办单位。

加强协同监管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信息互联,留存工作痕迹。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六)鼓励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