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减办发〔2022〕5号
各新城减灾委,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实现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西安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周密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升新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新城、镇(街道)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西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区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任务与要求。同时,要结合《西安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要制定《2022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统筹推进本区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补齐短板,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避险需求,推进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三、坚持标准,按期完成。各新城、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61/T984-2015)规定设置标志、标识和标牌,应急避场所内各功能区划分要完整清晰,引导指示准确便捷;在提升改造工作中,要对残缺污损,指向不清晰的标牌标识予以撤换纠正。今年是新区应急管理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根据《西安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各新城至少新建Ⅱ类或Ⅲ类应急避难场所1处,提升改造1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各镇(街道)至少提升改造1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对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要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各新城、镇(街道)要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新城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西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台账,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对已建成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要督促主管单位做好后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正常运转与应急使用,全面提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新区减灾办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反馈各新城减灾委。同时,年底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新城进行通报。
西咸新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