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工作者是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力量。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振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市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员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指经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全省、全市、新区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
(二)选任招聘补选要求
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或依法选举社区“两委”成员等方式配备。
依法选举的社区“两委”成员,镇街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把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报经新区组织人事部、基层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后组织选举。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由镇街根据员额空缺提出需求,新区基层工作部核定后按照全市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每1-2年进行1次,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
(三)工作管理
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与所在镇街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实行合同管理,每次签订时间为5年。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当选的“两委”成员与镇街签订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承诺书,任期内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社区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履行服务协议约定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工作严重失职,给镇街、社区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
7.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严重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镇街应健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记载社区工作者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考核评议、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情况。
(四)福利待遇
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共分为三岗十八级。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确定、薪酬待遇核定,由各镇街初核,并送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审定备案。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列入各镇街年度预算,由各镇街管理支出。
(五)考核评价
社区工作者考核实行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励。
(六)选拔激励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社区工作者政治素养和职业素质,健全完善初任培训、在岗培训、进修培训、交流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体系。开展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三、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3365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