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园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重点区域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将2017年印发的《西咸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西咸治霾办发〔2017〕33号,见附件)中明确的已征地范围(含建成区)全部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并实施动态更新。
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西咸治霾办发〔2017〕33号及《关于调整优化党工委管委会部分机构和职能的通知》(陕西咸党发〔2019〕3号)明确的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咸新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免费资料大全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附件下载:陕西咸办字〔2020〕1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