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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学校建设品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部门,园办:

《西咸新区学校建设品质标准(试行)》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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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7日



西咸新区学校建设品质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区学校的建设管理,提升建设项目品质,打造一流育人环境,推进新区宜居环境建设。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要求,现就学校规划建设要求制定如下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2019)》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用项目的实施和督查管理要求同《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2019)》。

西咸新区范围内所有全日制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等基础教育学校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均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新区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同时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实施前获得土地的在建项目,可依照原规划条件和审批意见进行学校的配套和建设。已获得土地尚未进行方案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应结合使用实际需求,鼓励按本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设施规模,并严格落实建设要求。

二、配建标准

幼儿园一般在独立住宅宗地内进行配套建设,中小学一般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独立占地建设。

规划建筑面积小于18万平方米的独立住宅宗地根据周边实际情况进行幼儿园配套建设;规划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万平方米且小于60万平方米(相当于5000-16000人)的独立住宅宗地应配建6-18班幼儿园;规划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独立住宅宗地应另建相应规模幼儿园。

规划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6万平方米且小于90万平方米(相当于9600-24000人)的独立住宅宗地应配建18-36班小学。

对于未进行幼儿园、小学、初中配套建设的住宅项目,由各新城、园办结合新区教育设施规划布局,同步配套建设周边中小学、幼儿园。

具体配置规模见附表1。

三、建设规模

幼儿园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15平方米/人,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17平方米/人,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26平方米/人。

新建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18班,中小学规模一般不超过36班,经核算超出规模的宜另建相应规模学校。幼儿园具体建设规模须满足附表2要求,新建小学容积率不得小于0.6,新建中学容积率不得小于0.5。

四、建设要求

建设“安全、便利、健康”的西咸校园,除全面推广港湾接送、倡导地下接送外,幼儿园、中小学出入口应配置相应规模的接送集散场地,并满足学校学生接送场地和人流集散相关要求。建筑形态、层高、外立面材质、内部空间、日照要求、绿地率、室外活动场地、新技术、智能化、绿色建筑等方面要达到A级标准。具体应符合附表3要求。

五、管理要求

(纳入土地出让条款)土地主管部门在进行住宅项目用地划拨或出让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将相应的学校配建要求(包括班数、班容、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容积率、品质要求)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由受让方或项目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新城管委会。

(新区出条件要求)本标准所指住宅项目以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所围合的独立宗地为单位。同一开发单位获得的不同宗土地按多个住宅项目进行学校配套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周边存在现状学校建设缺口的,宜结合相关要求,在新建住宅项目中统筹考虑,补充建设。

(同步建设要求)配套学校应与开发地块同步建设。同一开发单位对住宅项目地块进行分期开发的,配套学校应与项目一期同步建设。

本标准由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解读《西咸新区学校建设品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