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园办,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发办〔2020〕1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西咸新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九项重点工程的第一项工程,是推进其他八项工程实施的基础工程。通过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治理提供决策支撑。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新区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新区、新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新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创新建立普查成果更新、应用的长效机制。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1.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2月)。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提前安排开展普查工作。

2.全面调查阶段(2021-2022年)。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调查,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二、切实强化普查的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是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陕西省、西安市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新区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系列成果。

各新城管委会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大体与新区保持一致。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新区财政、各新城管委会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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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