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各驻区单位,各镇街: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号)文件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区实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西咸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新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新城区域负责、镇街协同配合”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区管委会将成立西咸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统筹协调。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西咸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党政办公室(督查室)、组织人事部(编办)、党群工作部、宣传文旅局、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社会事业服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基层工作部、投资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国家统计局西咸新区调查队等部门及各镇街(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统计调查中心。
(二)新区各相关部门职责。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新区党政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经济普查督查方面事项。
新区组织人事部(编办)负责提供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提供全区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宣传文旅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发改和商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和协调全区各类教育机构参与普查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军民融合等方面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全区参保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学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参与普查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提供全区拍卖、典当、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区的最新地理地图;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涉及物业部门参与配合普查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和动员全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全区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公司参与普查有关事项,配合普查户外广告宣传事项;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基层工作部负责提供在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参与普查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投资合作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登记注册单位(企业)、个体户和工商年报单位(企业)相关信息;负责协调普查有关事项。
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务大厅的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普查有关事项。
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等机构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相关信息及有关纳税资料;负责协调和动员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参与普查有关事项。
国家统计局西咸新区调查队负责提供普查相关资料。
(三)各新城职责。各新城管委会要及时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负责新城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指导并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产业园区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四)各镇街职责。各镇街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相关新城普查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发挥基层工作优势,充分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及网格员的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中省市工作要求,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新区管委会和各新城管委会分级负担。各新城管委会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新城、各镇街要根据新区普查工作总体部署,细致制订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扎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关键工作环节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根据普查要求及需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创新手段方式。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及时更新维护统计单位名录库,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要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市监、税务、创促中心等单位的行业信息平台,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中涌现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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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