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区管委会公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以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或拟由有关单位自行印发并需报新区管委会同意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
第二条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协调新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各部门公文公开发布工作,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公文起草单位负责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明确发布要求,起草解读文件;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 有关单位在起草公文时,应当同步考虑发布要求,包括公文的公开属性、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发布途径等,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起草单位在报审公文时,应当将本单位填写的《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以下简称《意见单》)附后,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意见单》的,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不予收文和办理。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程序,将公文代拟稿、解读材料和《意见单》一并报新区管委会领导审签。
第四条 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起草的代拟稿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五条 西咸新区门户网站是公文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程序在新区政务公开平台发布。
第六条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要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扩大公文发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单位对公文公开发布后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关注社会舆情。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发布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发布要求的,应当及时与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
各单位要做好公文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审核把关,有效防止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第八条公文公开发布工作纳入各单位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新城管委会参照执行。
附件: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附件
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单位填写)
标 题 | |
公 开属 性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理由 □不予公开理由 |
发 布方 式 | □全文发布 □删减后发布 删减内容 删减理由 |
发 布要 求 | □无特殊要求 □宣传部配合发布具体要求 |
政 策解 读 | □有附件上传 □无 不解读理由: |
起草单位领导意见 | 年月日 |
办公室 领导意见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