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部门,园办:
《西咸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品质标准(试行)》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新区范围内各级市政道路(桥梁)及路内设施建设均应按本标准要求执行。
二、道路(桥梁)建设施工应同步满足海绵城市、无障碍及绿道建设等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各类街道设施须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三、各有关单位应在道路(桥梁)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等过程中严格落实本标准要求。
(一)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道路(桥梁)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控和监管,保证本标准严格落实;
(二)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道路(桥梁)的街道设施设置、运行管理和后期维护中严格落实本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在道路(桥梁)设计、施工各环节严格落实本标准;
(四)通信、公安、市政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桥梁)设计和建设中市政管线布设、标识标线、多杆合一、多箱并集等具体内容进行协调落实。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024年免费资料大全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西咸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品质标准(试行).doc
解读链接:解读《西咸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品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