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园办: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价值参考,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2020〕8号)文件精神,西咸新区制定了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并顺利通过省级专家评审验收,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出具了验收意见。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咸新区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成果
2.西咸新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3.西咸新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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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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